建委关于“物业服务质量年”活动的通知
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,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,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良性互动,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,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“物业服务质量年”活动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二、目标任务
三、活动内容
(二)完善合同、规范管理。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和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实施管理服务的依据。各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,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或《物业服务合同》未完善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更新,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。各区县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,确保属地物业项目全部达到规范要求。
(三)开展企业内部培训、技能竞赛。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活动安排,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组织企业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,为物业服务人员在业务领域搭建一个开拓视野、展示才能的平台,引导和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岗位,学习钻研技术,争当岗位能手的热情,营造浓厚的竞争和互相学习氛围,促进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。
(四)透明经营,主动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在3月31日前,以项目为单位,主动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、项目收支情况以及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;业主提出质询的,应当及时答复;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审计的,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。对未按规定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,各区县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(五)严格执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,倾听广大业主意见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《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》,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,规范自身服务行为;要通过召开座谈会、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等方式,主动开展与业主的沟通交流,认真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建议和意见,及时研究并制定改进措施。
(六)举办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,突出物业管理核心价值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制作展板或发放宣传品等方式,帮助业主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情况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开展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开放周活动,主动宣传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,引导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本质内涵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确定所管项目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开放时间,指派专人接待业主检查二次供水、电梯、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、保养情况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在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本市物业项目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,逐步将此项活动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长期工作内容。
(七)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建设工作。各区县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,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,整合资源,因地制宜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开展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,积极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、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准入、考核、评价和培训机制,促进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。
(八)发挥物业服务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,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。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,分类型各确定3~5个优秀物业项目作为本区物业服务示范基地。同时,要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,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到物业服务示范基地进行培训,通过对先进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经验的学习,提升整体服务水平。
(九)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抽样评估活动,促进企业规范服务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,在每个区县随机抽取1~2个住宅项目,免费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,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,帮助业主了解本项目物业服务质量状况,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。
(十)树立节能环保意识,推广绿色物业管理理念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大力宣传、推广《北京绿色物业管理导则》,组织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模式、现代管理理念、人才培养可持续以及技术创新、节能环保等问题的交流研讨活动,帮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树立绿色消费和绿色服务意识。
(十一)举办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论坛,研究解决行业发展深层次问题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围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发展要求,进一步深入探讨新法规体系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发展的影响,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物业管理新模式的构建和发展方向等问题。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属地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论坛活动,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。
四、时间步骤
(二)组织实施阶段(2012年3月至9月)
(三)总结评比阶段(2012年10月至12月)
五、工作要求
(二)加强联动,形成合力
(三)加大力度,化解纠纷
(四)注重宣传,营造气氛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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