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区划几经变化,于1987年7月正式成立的。
1955年4月正式建立河北省良乡县人民检察院;1955年3月正式建立河北省房山县人民检察院。根据国务院决定,1958年4月1日撤销房山县、良乡县,设置周口店区,划归北京市管辖,相应设立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。1960年1月7日,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周口店区,设立北京市房山县,1960年2月北京市周口店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北京市房山县人民检察院。
1974年北京市在燕山设立北京市石油化工区办事处,1979年7月,北京市石化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。经国务院批准,1981年1月撤销石化区办事处,建立北京市燕山区,北京市石化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更名为北京市燕山区人民检察院。
根据国务院决定,北京市委、市政府于1987年1月20日正式宣布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,成立房山区。1987年7月29日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,房山县检察院和燕山区检察院同时撤销。
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。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领导,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房山区政通路14号,建筑面积19476平方米(含燕山办公区)。
服务内容:
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维修
消防治安秩序管理服务
环境清洁服务、会议服务及重大活动服务
室外绿化养护服务、餐厅制餐服务、司机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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